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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经纪合同解约纠纷的法律风险探析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8/9/1 15:14:48 人气:3901

     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,"网红"时代来临,全民娱乐时代到来,各类"造星"类娱乐节目层出不穷,众多网络红人转战娱乐圈,各类经纪公司也纷纷涌出,瓜分我国正繁荣的娱乐市场.与此同时,也催生出不少演艺经纪公司与艺人的纠纷,例如"四大天王"之一的刘德华就曾与其经纪公司发生纠纷,最后支付巨额违约金解约.





  台湾歌手蔡依林为"跳出火坑"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与原经纪公司解约;黄圣依与周星驰分道扬镳;张杰与上海上腾娱乐公司为解约对簿公堂;陈楚生、尚雯婕、周笔畅、张靓颖等通过"超女"、"快男"海选歌唱比赛进入公众视野的明星,与天娱公司的解约纠纷等.鹿晗、吴亦凡与韩国经纪公司解约事件,窦骁与新画面公司解约解封等等.


  巨额的解约赔偿金,少则四五百万,多则几千万元,不得不让人瞠目结舌.原本应是共生共荣关系的艺人和经纪公司,缘何反目成仇?对于此类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法院如何判决的?应当如何防范此类纠纷?下文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详述.


  娱乐圈称演艺经纪合同为"卖身契",其实不无道理.怀揣着"明星梦"的艺人以一纸"卖身契"为代价进入演艺圈,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经纪公司的宣传、推广、策划,幸运的功成名就,缺乏运气的可能就一直默默无闻.起初签订演艺经纪合同的时候,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地位相当悬殊,艺人没有多少话语权和资本,尽管知道演艺经纪合同中有很多不公平的条款,但也会忍气吞声签订了合同.


  待到艺人声名鹊起的时候,身份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,有了一定的资本和知名度,艺人心理也发生了变化,况且他们对合同上的人身限制、佣金分配比例以及高强度的工作安排早有不满,于是双方之间逐渐生分,合作发生分歧甚至对抗.艺人选择也多了,被"挖墙脚"或者"高飞"或者"另起炉灶"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