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艺作业包含但不限于:揭露登台(包含但不限于演唱或演奏);音乐作品的制造发行(包含但不限于演唱、制造、编曲)、宣扬;电视、电影扮演;剪彩及公益或商场揭露活动的参加;广告形象代言;舞台扮演;演唱会扮演;电视、电影及广告歌曲配唱;音乐词、曲及文学创造;商业资助;数字发行;相关演员名字及形象和商业开发等权力。

品种:影视演员生意合同,歌手生意合同,歌手生意合同内容构成,生意约: 对歌手的扮演、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的生意和署理事项,以及扮演收入的分配比例(最重要);唱片约:歌手灌制唱片和歌曲的数量,录制唱片的资金投入,两边版税的分配比例与付出,唱片的版权的归属。
词曲约:对歌手在合约有用期间创造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的版权的归属及署理。实践中,大部分签全约,也有的分签几家公司。
演艺生意合同的三大特征条款:超长的合同期限,巨额的解约赔偿金,共同的优先续约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