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N年前,唱片还能卖动的情况下,唱片公司就如上文所言,就是朴实的唱片公司.也不扫除没有完结分工时期一些本乡唱片公司,一起干着演员生意的活儿,但干流大厂就是朴实的唱片公司.

当后来唱片卖不动,包含数字音乐也无法直接变现时,业界遍及兴起了一种"全约",也即跟演员签定一揽子协议,既做唱片,又做生意.这时候唱片公司一起也是生意公司,反之亦然.
至于生意公司,尽管我国纸面上对上文所述的两类"生意公司"也有不同规则,但我国的2类生意并没有实质性法律保护,演员的七大姑八大姨老同学小助理简直都可以去谈合同,因而生计土壤堪忧.因而我国并没有成型的大型的Agency,更多是1包含了2.因而我国语境下的"xx的生意公司",是指上文所述1+2综合体.
一名演员的音乐,版权归属完全看具体情况.词曲版权:谁写的(作者),谁办理(词曲版权办理公司);录音版权:谁出钱录音制造的(唱片公司、演员个人、生意公司三者都有可能,也有可能各有分食份额).
至于制造一首歌曲/一张唱片谁出钱,则取决于商场博弈,谁出都有可能:演员在音乐范畴没有很强卖点:自己出钱、生意公司出钱;演员在音乐范畴很有潜力:唱片公司出钱.演员技术一般卖点一般没有生意公司:自己出钱;员尽管没什么潜力和卖点,但架不住背面有人有资源:唱片公司出钱,就当公关费.